1.自然通風方式適合于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氣候條件,是一種利用自然能量改善室內熱環境的簡單通風方式,常用于夏季和過渡(春、秋)季建筑物室內通風、換氣以及降溫。通常也作為機械供冷或機械通風時的季節性、時段性的補充通風方式。
2.對于夏季室外氣溫低于301、高于151的累計時間大于1500h的地區,在建筑物設計時,應考慮采用自然通風的可能性。
3.當室外熱環境參數優于室內時,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辦公室等通風宜采用自然通風,使室內滿足熱舒適及空氣質量要求;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,可輔以機械通風;當機械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,宜采用空氣調節。
4.消除建筑物余熱、余濕的通風設計,應優先利用自然通風。
5.廚房、廁所、盥洗室和浴室等,宜采用自然通風。當利用自然通風不能滿足室內衛生要求時,應采用機械通風。
6.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風應結合建筑設計,首先確定全年各季節的自然通風措施,并應做好室內氣流組織,提高自然逋風效率,減少機械通風和空調的使用時間。當在大部分時間內自然通風不能滿足降溫要求時,宜設置機械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,設置的機械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不應妨礙建筑物的自然通風。